HANSTARPANEL检验规范文件编号IQC11002版本1
0页次1/3制订单位品管部分发单位发行日期2011
目的:制定进料检验、制程检查及客户检查之检验标准及规范之依据
范围:适用于”7寸至10寸PANEL检验,(若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依照客户要求)
检验条件:3
照明条件:正常照明度(光度300~350Lux之正下方1m处)
人员要求:检验人员视力及色觉正常,双眼视力0
8以上(裸视或矫正),无散光、花眼、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检查视角:检测时视线与PANEL垂直距离30cm,视线与被测PANEL垂直
检测温度:25±5℃
作业内容: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仪器设备4
1外观检验检查PANEL排线有无断裂,尾部加固片有无脱落
目视撕开保护膜检查偏光片有无刮伤,赃物是否能擦除
目视静电布分发部门业务管理处厂务品管生产客服采购处财会研发总经理室No
修订日期修订原因修订内容修订单位核准:复核:制表:欧阳伟光HANSTARPANEL检验规范文件编号IQC11002版本1
0页次2/3制订单位品管部分发单位发行日期2011
2电器检验将PANEL接上对应的检验治具打开电源分别用白信号及R、G、B三基信号色检验屏上是否有画面异常、鬼影、线条等
治具DC供应器或相应之ADAPTOR信号产生器将信号转换为彩条信号,检验屏彩色层次是否分明分发部门业务管理处厂务品管生产客服采购处财会研发总经理室No
修订日期修订原因修订内容修订单位核准:复核:制表:欧阳伟光页次3/3文件编号IQC110024
3检验区域划分HV/4VV/2H/4H/25
定义及判定标准:5
符号说明:W(宽度)L(长度)N(数量)D(平均直径)5
单批次消化点比率≤8%(BBY客户不接收绿点)
不良现象检查办法:亮点、MURA(白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