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关于xxxxx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关于xxx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致:x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是(以下简称“本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接受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现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出资人的法定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出资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和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1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起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申请设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设立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序号姓名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