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局民营经济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大“重要一极”的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消除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适宜的做法,营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政策上有激励、发展上有保障”的良好氛围,促进民营经济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大“重要一极”做出积极贡献
2、发展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年均增长30%以上,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年均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均增长30%以上
到2012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骨干民营企业达到40户以上,过10亿元的达到6户以上,过30亿元的达到2户以上,争取即发集团销售收入过100亿元,形成一批机制灵活、经营规范、技术先进、效益良好的骨干民营企业
二、积极创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条件3、放宽民营资本的投资经营领域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或限制,或不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行业、领域外,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第1页共9页营资本投资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