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隐患督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XX年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环境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和环境安全长效机制,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对象和督查内容(一)督查对象:1、化工、造纸、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3、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4、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5、放射性物质使用、管理以及涉及废弃源的单位;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
(二)督查内容:1、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第1页共4页3、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以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