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09-2-12「摘要」辞退职工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经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辞退职工需要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在我国,企业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本文根据现行财税法规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辞退职工经济补偿会计及税务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方式有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福利标准的方式,还有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在我国,企业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本文根据现行的财税法规对此进行研究探讨
一、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税务规定1、辞退职工经济补偿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