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初现的正当程序原则何海波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机关应当遵循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能否根据正当程序原则去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观察当前中国司法的实际职能和法律发展的一个窗口
文章通过统计《人民法院案例选》上行政判决所用的法律依据,分析田永案件、刘燕文案件、张成银案件等十余个有关行政程序的代表性案例,结合对法官所做的访谈,勾勒了一幅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图景
在过去十多年中,“违反法定程序”已经成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重要根据,法官在法律缺乏明文规定时运用正当程序原则判案的意识和信心也不断增强
通过个案判决的“涟漪效应”,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审查中获得了比较广泛的认可,开始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
这一事实显示了中国法院在相对局促的空间里的能动主义立场,以及由个案判决所推动的一种法律发展的特殊路径
文章也指出了这种立场和路径的局限
关键词:行政诉讼正当程序原则司法能动主义法律发展导言半个多世纪以前,正值英国一场法律变革的前夜,年轻的公法学者韦德写下了“自然正义的黄昏”,作者忧心忡忡地注视着英国法院在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上的倒退
1而几年后彻底刷新英国司法审查面貌的的那场变革,恰恰是以程序正义原则的勃兴为开端的
2再过几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发动了“正当程序革命”3,何海波,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的写作开始于1999年,主要部分是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访问研究期间完成
写作过程中先后与十多位法官进行了访谈和讨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管君协助我统计了《人民法院案例选》上的全部行政案例
耶鲁中国法中心的ThomasKellogg和JeffreyPrescott、学友余凌云、程金华、宋华琳、王贵松等阅读了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文章的修改稿还曾经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上做过报告,得到多位学者和法官的指正
作者感谢中国法中心为研究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