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格政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摘要】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本篇的分析中通过对保险产品的特殊性的分析,保险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的阐述,以及对其与政府的价格控制之间的联系的说明指出了政府限价的弊端
本篇中引入了保险产品的限价模型,并以保险产品生产企业的投资额在限价前后的比较以及政府限价力度、保险行业投资周期、贴现因子的分析得出政府在保险产品市场限价是无效率的结论,同时,这种限价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无用甚至会导致消费者福利的减少
通过对这种限价无用论的分析,指出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保险行业评级机构,减少制度成本以及降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等措施将是保险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保险产品政府限价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行业改革引言保险产品的买卖的发展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但其相对其他普通产品的交换历史、买卖历史而言仍是短暂的,其产品的特殊性也决定了该产品的某些缺陷
中财网2012年6月11日电,称一辆核载5人装了6人(其中1人为婴儿)的货车发生车祸,1死5伤,由于对该婴儿的判断是不是超载导致保险公司和车主的赔偿发生分歧
1从该事件中可以看出,保险产品与一般实物产品相比具有一些特性,使其交易呈现不同于简单的买卖过程,消费者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形式和保护方式因此不同
笔者认为虽然保险产品属于金融产品的一种,但是该产品与股票、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而言具有一些特性
保障性保险产品具有保障性,对于风险规避者而言,保险产品的购买是其对风险的降低甚至是对风险的回避
保险产品的保障性是其对投保人的风险的有效处理的较好的途径
保险产品与股票等产品的购买的目标不同,甚至是呈现出相反的方向
虽然股票产品和保险产品都是以小博大,都存在着标杆效应,但是,笔者认为,人民对股票等金融产品的购买是对该产品产生的风险的追求,即是风险偏好者,其原理是高风险高回报,而保险产品则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