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专项稽查工作方案2篇第一篇为总结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经验,巩固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成果,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执法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环保局决定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现将《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环境监察队伍。二、扩大宣传、强化稽查培训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介,及时刊登环境监察稽查信息;利用内部工作简报等信息平台,编制和报道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为专项稽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环保局将在适当时候选择集中授课、会议讨论、案卷讲评、现场教学等方式对各地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特别要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的制作,确保相关文书内容与《方案》要求一致。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工作此次稽查的内容为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违第1页共7页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市局将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稽查时间和稽查对象,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稽查,确保三年内将辖区内的所有县级环保部门稽查一遍。为保证专项稽查质量,将指导和督促稽查对象先期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稽查对象应及时予以纠正,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今后再犯类似错误。专项稽查过程中,市局将把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群众信访案件多、违法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小、排污费征收难度较大的地区作为首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同时将20XX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数为零、项目环评率低、验收率不高、长期存在超标排污现象、环境隐患风险较大的地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对其辖区内所有的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逐一稽查。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县级环保部门作为稽查对象,除按《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外,还应针对上级稽查指出的共性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对《方案》中不足或不完善之处提出意见或建议,逐步完善污染源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工作制度。第二篇为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决定自5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作为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隐患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举措,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以排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第2页共7页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违法企业,有效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区域环境安全。二、检查重点内容(一)认真检查20XX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