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意见为了贯彻中发*号文件有关国家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现提出具体意见
一、扶持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要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积极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是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它不仅可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有利于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的发展,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
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其它工商企业不同,它的兴衰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因此,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
国家择优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创造引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骨干力量,形成若干个与国外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抗衡、更具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是全面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需要,也是我国应对加入wto参与国际农业竞争的需要
通过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必将有力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从今年开始,连续五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这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规模较大
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2亿元上,中部地区在1亿元以第1页共5页上,西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经济效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