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511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市属各高校:为深化拓展市“55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快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坚持把培养人才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产学研结合起来、与推动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5111”产业创新团队的目标从2013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有明显产业竞争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100个左右的“产业创新团队”、10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和100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助理”,集中开展我市重点产业项目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培养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群体
创新团队依托我市优势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研发项目设立,一般由1名“创新团队带头人”和10名“助理”组成
设立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立,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三、“5111”产业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和条件“5111”产业创新团队及带头人的选拔范围为市域内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含驻芜大型企业),重点是从我市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电线电缆、生物药业、节能环保以及与农业产业化、服务业经营关联度高的单位中产生
(一)申请设立“5111”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有列入省“861”行动计划重点产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