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譯文是由加利福尼亞空氣資源委員會免費提供,以協助公眾理解該法規的要求
然而,該譯文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亦不控制或影響該計劃的解釋、管理和執行
該法規的正式英文版是起控制作用的權威版本,當解決關於該法規之要求的任何問題時,必須查閱其正式英文版
最終管制令降低複合木製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質空氣傳播控制措施通過《加利福尼亞州規則法典》第17冊新增的第93120-93120
12各節,內容如下:第93120節
降低複合木製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質空氣傳播控制措施
(a)降低複合木製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質空氣傳播控制措施包含在第93120節至第93120
此有毒物質空氣傳播控制措施旨在降低在加利福尼亞銷售、供銷、供應、使用或製造銷售的複合木製品,以及含有複合木製品之成品的甲醛排放
此法規中所涉及的複合木製品是指硬木膠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纖維板
(c)適用範圍
此有毒物質空氣傳播控制措施適用於:(1)製造、銷售、供銷或供應硬木膠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纖維板以在加利福尼亞使用的製造商;(2)銷售、供銷或供應硬木膠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以及含有複合木製品之成品以在加利福尼亞使用的銷售商;(3)銷售、供銷或供應硬木膠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以及含有複合木製品之成品以在加利福尼亞使用的進口商;1(4)使用硬木膠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纖維板製造其他商品並銷售、供銷或供應以在加利福尼亞使用的加工商;(5)銷售、供銷或供應硬木膠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以及含有複合木製品之成品以在加利福尼亞使用的零售商;以及(6)《加利福尼亞州規則法典》第17冊第93120
1節所定義的第三方認證機構
(d)此有毒物質空氣傳播控制措施不適用於經製造、分銷、加工、進口、銷售、供銷或供應以在加利福尼亞境外裝運和使用的硬木膠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以及含有複合木製品的成品
注:引用的權威資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