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验收工作意见根据市委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简化建设项目审批及“三同时”验收工作程序意见:一、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程序1、取消建设项目预审,直接进入环评文件报批
建设项目统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项目受理取消建设项目预审环节,不再下发建设项目预审意见,直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一式1份;(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4)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建设项目属受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直接由建设单位填报登记表,由窗口当天进行审批
建设项目属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下列行业范围的
农业综合开发、垦荒、植树造林、渔业养殖、畜牧养殖;木片加工及家具制造、木竹藤棕草制品、文教体育用品生产、方便食品加工、水泥制品及石材加工、机械及半成品加工及组装、服装及鞋业制造等污染因子单一,无毒无害且周围无环境敏感点的项目;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市场、学校、饮食和娱乐服务、第1页共3页印刷、一般货物仓储等第三产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审批程序
属其他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进行技术评估工作后再进入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属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