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股级干部管理指导意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权限(一)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1、乡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正职
2、县直正科级单位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副科级单位副职
(二)县委宣传部管理的股级干部县文明办、文联、讲师组、文广新局、广电台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
(三)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1、县纪委协助管理乡镇XX县区直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正股级干部
2、县委宣传部协助管XX县区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及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
其中,教育系统包括各中心校校长,卫生系统包括各医院院长
3、县委政法委协助管XX县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及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
4、县人武部协助管理乡镇XX县区直单位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正股级干部
(四)乡镇、县直单位管理的股级干部1、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管理的以及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之外的乡镇、县直单位正股级干部
2、乡镇、县直单位其他副股级干部
二、职(岗)位设置乡镇、县直单位列入管理的股级干部职(岗)位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人社、编制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一)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1页共5页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同志,有一定群众威信
(二)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1、担任乡镇、县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股级干部的,应是在编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担任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应是在编正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