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统作风效能督查办法根据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环保系统“群众满意年”活动,全面落实《全市环保系统作风建设七项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办法
一、督查内容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遵守作风建设七项要求的情况
二、督查方法督查工作由效能督查室具体负责,采取从社会聘请专门人员进行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建立督查曝光制度,设立曝光台,效能督查室每周一次将督查情况以督查专报进行通报
三、违规处理1、科室(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作风效能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风效能纪律建设负总责
科室(单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2、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纪律处分、停职反省,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检讨,同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3、对局效能督查室组织的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⑴对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牌、上网玩游戏、炒股、随意串岗、聊天,在会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打瞌睡,不按规定着装,无故旷工半天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以上行为发生两次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的,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⑵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⑶严禁到企业就餐
到企业就餐的,发现一次,给予通报第1页共2页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⑷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停靠饮食、娱乐场所
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⑸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蛮横、违规收受钱物、接受宴请,被服务对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