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1年08月26日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厅组织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尚未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请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找,网址:http://www
cn/gdlss/sy/index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9月15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右侧的《征集立法意见》,就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11年9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
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讯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件:fzc@gd
cn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点击进入:《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