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各乡镇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100分)1、领导重视环保工作(12分)考核
把环境保护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分);党政领导对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有专题会议研究环保工作(3分);有组织领导机构(3分);有专人具体抓(3分)
2、辖区内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15分)考核
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审批把关率计分
3、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15分)考核
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计分
4、辖区内无重污染小企业反弹(15分)考核
每反弹一例扣3分
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15分
5、辖区内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12分)考核
每发生一起扣6分
6、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15分)考核
基础分为6分,每完成一个治理项目增加3分,总分不超过15分
7、环境信访工作(12分)考核
认真作好信访排查工作,辖区内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县上访扣4分;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市(含市)以上上访案件扣8分;每出现一起被市(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扣8分
8、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4分)考核
视实际工作情况计1—4分
(二)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各单位目标任务分值第1页共6页均为100分)环保局:1、负责全县环保目标的拟定、综合协调、运行监控和考核工作(40分);2、加强对全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60分)
第一项分目标为4个小项,每一小项10分,依据完成情况评分
第二分项依据市政府考核县政府结果计分
发展计划局:1、实行环境保护与社会协调发展综合决策,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