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学习重点:1、郑国子产铸刑书2、邓析私造竹刑3、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及意义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5、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6、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一、春秋时期的社会状况春秋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逐步确立1、井田制的破坏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3、礼制的衰落二、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一)各诸侯国的立法状况:各诸侯国相继公布了成文法1、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2、晋国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3、楚国楚文王时作《仆区法》楚庄王时作《茆门法》(二)成文法的公布1、因成文法的公布而引起的纷争(1)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2)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1)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使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三、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政权的地主阶级进行了变法运动。(一)李悝新政1、经济方面,推行“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2、政治方面,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制,实行量才任用制度。3、法律方面,制定《法经》,推行法治。(二)商鞅变法秦国商鞅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公元前359年,其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第二次是公元前350年,其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其措施主要有:1、编订户籍,实行连坐2、奖励军功3、奖励告奸4、奖励农业生产5、废井田,开阡陌6、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7、统一度量衡在法律方面主要是:1、改法为律2、明法重刑:族刑连坐;行刑重轻;不赦不宥;刑用于将过;奖励告奸(三)吴起变法1、废除旧奴隶主贵族的特权2、“明法审令”,推行法治。四、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白刑“3、“重其轻者”(二)李悝的《法经》1、《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是战国初期由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其主要内容大体可归纳为3个部分:(1)正律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2)杂律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如: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3)具律部分即第六篇《具法》,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2、历史地位《法经》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体系上:首次创立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章体例基本原则上:“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重刑主义法制原则(2)《法经》促进了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直躬父窃羊案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国。据《论语》、《吕氏春秋》记载,楚国有个很坦率的人,其父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他请求代父受刑。他说:“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者乎?”楚王听后,下令免去其父死刑。孔子听说后,很不以为然,以为父子相隐才是正直的品德。(据《论语·子路》)楚庄王太子案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庄王时(约公元前600年)。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楚王紧急召见太子,天正下着雨,王宫的院中有积水,于是太子驱车直达茆门。楚国法律规定:车不得至于茆门。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毁坏了太子的车马。后来楚王为太子网开一面,释放了太子,不追究其罪。另一说法,楚国太子入朝时,马蹄践踏了接屋檐滴水的器皿,茆门之法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溅者,廷里斩其輈(zhou,车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