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大股东增持的相关介绍VIP免费

大股东增持的相关介绍_第1页
大股东增持的相关介绍_第2页
大股东增持的相关介绍_第3页
1第一节大股东增持的相关介绍2与A股大股东增持股份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法中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性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需按照有关要求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通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此后每增减5%,也需进行报告和公告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触发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最新于2008年8月27日修订,将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更具有灵活性2007年1月30日由证监会发布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对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并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重大事件的类别和触发披露义务的标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08年8月28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范了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并于9月24日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最新修订版将原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修改为“在公告前10日内不得增持”,缩短了大股东增持期间公布定期报告前的风险敞口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005-09-05)《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07-0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05-19)《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05-15)3上市公司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有如下情形,其中持股超30%股东一年内增持不超过2%的情形,为目前监管环境下最优化的增持方式:增持后持股30%以下由5%以下增持至5%以上增持后持股5%至20%增持后持股20%至30%可以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协议收购,增持完成后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可以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协议收购,增持完成后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持股已经达到或超过5%后每新增持5%,且增持后持股5%至20%每新增持5%,且增持后持股20%至30%可以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协议收购,增持完成后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可以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协议收购,增持完成后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增持后持股30%以上增持前持股超过30%增持上市公司股份5%或以上1年内增持不超过2%应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可在完成首次增持后向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增持前持股不足30%对增持后不超过30%的部分,可以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对于增持后超过30%的部分,视剩余部分是否超过2%决定发出要约或者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注:上图中所示的5%至20%和20%-30%,均包括前半部分的百分比,而不包括后半部分的百分比。4持股30%以上股东一年内增持不超过2%的执行程序及要点首次增持完成,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公告次日向证监会提出简易程序豁免申请2日内批准豁免不批准豁免提出非简易程序申请批准豁免10工作日内不批准豁免收到通知30日内减持所增持股份20工作日内后续增持累计超过1%,当日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公告次日后续增持完成通知上市公司增持最终完成情况并公告2日内前提条件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持有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30%已满1年每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增持时机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增持后出售股票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实施增持计划,如果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上...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海纳百川+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爱教学事业,对互联网知识分享很感兴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