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66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沧环监察〔201*〕6号)要求,切实规范20XX年度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结合我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特制定此计划
一、监察总体目标按照《环保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局《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模式,严惩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规范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整体工作水平
二、监察主要内容(一)强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
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督导各级网格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继续推进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督促重点环境问题整改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5件信访问题,要逐乡(镇、部门)逐人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查处到位,杜绝反弹
对问题集中的乡(镇)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做到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调查取证
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巩固环保大检查工作成果
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立案前的调查取证;报请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开展环保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
按照环保部及省厅要求,制定本级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第1页共3页检查结果录入**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
继续完善动态数据,定期更新
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
聘请省、市环保专家,定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