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及措施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增加我国环境司法案件处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关键词:司法鉴定;环境损害;问题;措施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一)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不足
目前,我国缺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事鉴定的专业人员
环保部于20XX年和20XX年分别印发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推荐机构名录》,在推荐机构名录内的机构只有29家
因此,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供需关系严重失衡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除了环保部推荐机构名录内的单位,还有一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具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可以为环境司法提供服务,但尽管如此我国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需求还十分巨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现状仍会越发严重,影响我国环境司法的规范化发展
(二)司法鉴定人员匮乏
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员缺口也十分巨大
通过调查发现,由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人员的需求十分严格,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所以导致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较少
同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和人员配置存在一定问题,鉴定人员通常只对某一领域进行环境损害的鉴定工作
但实际的环境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的对象是十分复杂的,涉及到多个领域和类别
以上的现状带来的是,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委托选择上会产生一定的倾向,优先接受法院和环境管理部门的委托,对于个人或企业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委托则由于资源不足,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技术支撑不够
我国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相关技术方法缺乏先进性,这也极大的影响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
环境基准体系是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但我国对环境基准体系研究较晚,缺乏系统性和广泛性
虽然我国鼓励环境基准的研究,第1页共3页但由于缺乏规则的构建无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