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欧科电子有限公司ZhongshanEurotecElectronicsLtd
文件编号:BQS303-QA002中文文版本:A页版本:00总页数:19页修订版本内容修订人批准生效日期文版本页版本发放至:□GM■R&D■PE■PROD■OQA■IQC制定:审核批准中山欧科电子有限公司ZhongshanEurotecElectronicsLtd
文件编号BQS303-QA002制定日期2003年08月10日文版本:A页版本:00页次第2页,共19页of标题外观检验规范一、目的1
确立外观检验的基准
确立外观缺陷的界定基准
提供常规的缺陷判别依据
适用范围适用于欧科公司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出货时的外观检验
本标准也可引用于来料的外观IQC,装配线上的外观IPQC及最终出货OQA
检验基准1.光线:以两支并排的40W日光灯,1
5m距离的直射光线为标准检验光线,有争议时须在标准检验光线下裁决
2.视力:以1
2的视力为标准视力
检验时任何一位检验员的视力均可用于检验,但缺陷判定有争议时须以1
2的视力进行判定
3.目视停留时间:以5秒为标准目视停留时间,对缺陷判定有争议时,目视停留时间可放宽至10秒
4.视距:A.正前部和顶部(范指正常使用时可以全视的部位)
以50±4cm的距离为检验视距以60cm的距离为裁决视距B.侧部和后部以50±4cm的距离为检验视距以80cm的距离为裁决视距C.底部以50±4cm的距离为检验视距以100cm的距离为裁决视距5.检验者的视线与光源角度大约成45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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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BQS303-QA002制定日期2003年08月10日文版本:A页版本:00页次第3页,共19页of标题外观检验规范四
缺陷界定当外观缺陷不至于影响产品性能,含潜在性能或无法确定是否可接受的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