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环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学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保证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鄂发[20XX]4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一、学院党委会是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二、学院党委会议事范围:1、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指示,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3、分析研究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实施办法;4、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学院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5、研究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讨论党员发展和转正事宜以及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6、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规划、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方案和党支部的考核、奖惩;7、研究决定党内帮扶、评优、奖励和处分等工作;8、研究讨论学院两代会工作;9、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0、其它需要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三、学院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学院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正院级专职第1页共5页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学院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有关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四、学院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向学院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学院党委书记征求意见后提出。五、学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及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议。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六、学院党委会形成决议后,各委员根据分工组织落实。对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声明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个人不得以个人意志推翻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七、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end--篇2:科大环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科大环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院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学院的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监督机构。由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学科资深教授和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协助学院院长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第2页共5页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安排和教学需要召开工作会议。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就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2、指导本学院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3、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