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关键词:和谐社会;哲学基础;理论创新一、和谐社会的概述(一)和谐社会的含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实现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内部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以及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和谐构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它关系着我国思想道德体系的构建和文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目的即在于对中国自古所崇尚的和为贵、和谐为美等和谐社会理想的弘扬。(二)和谐社会的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必须要对和谐社会的特征进行准确的理解。具体而言,和谐社会的特征具有以下几点:首先,民主法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将民主法治加以充分发扬,在此基础上,促使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得以确切落实,从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其次,公平正义。所谓公平正义,即指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准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其他社会矛盾之间的关系,促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以确切维护及实现。再者,诚信友爱。即和谐社会要求整个社会能够相互帮助、诚实守信,实现全体人民之间的平等友爱与和谐相处。二、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一)辩证唯物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本质上世界应当是物质的。恩格斯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83页)物质的第一性,意识的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反应。认识来源于实践,又进而为实践服务。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如此循环,以至无穷,这构成了人们准确认识世界并能动地改造世界认识过程。基于该认识过程,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角度来看,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应当唯物的,而且也应当是辨证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第1页共16页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世界普遍联系于一体,是永恒发展的。这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两条最基本的原则。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分析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揭示了社会的结构、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自身的辨证关系。(二)矛盾观1.矛盾观矛盾是对立统一体,矛盾的双方相互排斥,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不同,同一事物不同期间的矛盾不同。矛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辨证统一。社会的基本矛盾,构成了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社会的性质不同,其基本矛盾也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制度和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新的,社会的机构、内涵、构成也是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其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并不是私有制,其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上层建筑方面,构建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基本矛盾,不应当是对抗性的,而应当是非对抗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型矛盾,它是人们内部的矛盾,这被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新型矛盾观。在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题便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准确认识人们内部矛盾并加以妥善处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点。2.新矛盾观的新特点(1)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内涵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具有新的含义,和谐社会要求以和平的方法进行非对抗性的斗争。社会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它由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组成,二者缺一不可。然而社会的性质不同,其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也具有不同的属性和含义。在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矛盾的第2页共16页斗争性并非敌对阶级之间的对抗性斗争,而表现出非对抗性,要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不应以积极的方式,而应以和风细雨式的、以和平的方法、民主的方法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在社会的改革以及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完善法制,调整政策、充分调动社会中介的作用,从而解决大量的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实现在新的和谐。(2)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动力作用社会发展的动力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与阶级对抗社会中的阶级斗争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