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革新交流材料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司法准则,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主要手段,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品德程度的有用路子,是社会治安综合管治工作中的“第一道防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司法准则,在化解纠纷,维护不变,促进和谐方面具有共同优势。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准则,是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行动。一、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司法准则人民调解准则源于我国古代民间调解“排难解纷”、“止讼和解”的优秀传统,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初显雏形,1954年按照宪法正式设立。1989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极大地推进和促进了人民调解准则的发展和完善。20年来,在司法部的准确指导下,在各级党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下,人民调解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不变中发扬了不成替代的主要效果。人民调解法的公布施行,是人民调解准则发展的里程碑,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有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不变具有主要面深远的意义。二、人民调解工作为推进全镇政治、经济、社会具体协调发展发扬了积极效果长期以来,我镇一直坚持把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综治维稳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不断拓展调解方法,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准则,整合全镇直部分和人民调解组织资源。近年来,我镇针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向,紧紧围绕镇委、镇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掘镇内有关部分的本能机能资源,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年,开展了以创“四无”,保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的“人民调解年”活动。年,开展了以化解严重民间纠纷,维护基层不变,构建“和谐洋坪”为主题的“严重民间纠纷集中调处”活动。年,开展了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不变为目的的“我为和谐做奉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年开展了“三联三调”大第1页共4页调解活动。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年”活动。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和谐使者”大行动。历经21年的改革和发展,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准则建设、营业建设、指导治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和打破。人民调解组织收集化建设获得增强,营业建设获得明显成效,工作准则化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全体本质,调解技艺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构成了服务社区、服务群众,顺应洋坪建设发展需求的人民调解工作形式。当前,全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6个,其中,村(居)调委会23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个,其他调委会1个。在全镇初步构成了以乡村(社区)人民调解为基本,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为框架,以司法服务、司法援助为增补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接边地域、城乡结合部等纠纷多发、易激化的敏感地带初步坚持了多种方式的联防、联调组织,以村(居)调委会为基本的三级调解收集获得稳固和完善。全镇的人民调解员由1989年的73名专职调解员发展为由人民调解员、屋场调解员、任务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构成的多方式的515名人民调解队伍。近年来,涌现出了以陈儒征、田产荣、杨守祥、徐联明、贾志望、程宝岚、杜君满、张楚敏等为代表的一批无私贡献、勤劳工作的优异人民调解员,他们在前提艰辛的基层勤恳工作,无私贡献,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不变大局和党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管治,防备和化解了很多的矛盾纠纷,为建设“和谐洋坪”做出了积极奉献。近三年来,全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0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避免因民间纠纷激化能够转化为刑事案件30余件,防止200余人走上犯罪道路;防止因纠纷激化能够惹起的自杀50余人次,防止非正常灭亡50余人;避免群体性械斗10余起;避免群体性上访100余起,触及200余人,为基层群众举行各类法制讲座15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为维护全镇社会不变,促进洋坪经济发展发扬了主要效果,获得了镇委、镇县政府的充分一定。三、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