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20年8月底前,全市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118所,新增学位14.88万个,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2020年9-12月底,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38所,新增学位5.05万个,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二、主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持续加强学校建设和招生调控、调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师资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一)科学调剂教育资源1.进一步完善化解工作方案。坚持“市域统筹,县区为主”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进一步完善“一校一案”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统筹化解非毕业年级大班额和保障秋季招生两个重点,精准测算需求明确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保障,把握工作时间,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非毕业年级大班额化解分流准备及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秋季新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全面稳妥地化解存量大班额,确保9月底前完成化解工作。要精准测算起始年级学生增量,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准确掌握学校片区内生源情况,算准秋季招生需求,保障充足学位、师资供给,确保秋季招生不新增大班额。(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2.科学划分学校服务区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要求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容纳能力,调整优化学校招生范围,继续实行多校联合划片、集团化办学等办法,缓解热点学校压力,防止因学区划分不合理导致起始年级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范围确需调整的,要早调研、早论证,充分听取各界意见。调整方案形成后,要尽早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3.持续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加大对薄弱学校扶持力度,在人、财、物等政策上予以倾斜。推进城乡协作、校际协作,鼓励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深入开展学区制办学或集团化办学,通过名校带新校,强校带弱校等方式,开展多种方式的教师交流轮岗、结对帮扶活动,推动结对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招生指标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增加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吸引力。(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二)加大学位资源供给1.投入使用一批中小学校。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建设和内部设施配备,足额配置教师资源,确保新建、改扩建项目学校及时投入使用。2020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118所,新增学位14.88万个,其中:投入使用城镇学校105所,新增学位14.26万个;乡村学校13所,新增学位0.62万个。2020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学校38所,新增学位5.05万个,其中:投入使用城镇学校30所,新增学位4.75万个;乡村学校8所,新增学位0.3万个。(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中小学校。采取城区高中(含职业学校)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方式,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空间。各县区闲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要优先改建为中小学校。(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消除大班额问题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辟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工程招标等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建设进度;对设备购置等项目,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事项外,全部放权于主管部门和采购人,加快采购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对所有新建、迁建、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现有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减免力度。(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1.科学编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