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进一步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试行)各有关单位:为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控水平,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各方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4〕5号)、《**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24〕18号)、《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24]169号)及住建部、省建设厅和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求,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特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一)科学确定合同标段
建设单位要从有利于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管理角度,结合造价、建设内容、工期等因素,科学划分合同标段
其中后期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合同标段起止点应与土建合同标段一致
(二)充实管理人员配备
建设单位要充实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细化和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及其管理职责
其中,土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职称,且不得同时承担二个以上合同标段管理任务
(三)加强各方人员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细化各方主体人员管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责任单位人员到岗、履职、履约等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条款
要严格管理投标承诺上岗与实际到岗人员的一致性,尤其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更换,要综合考虑资格条件和从业经历,从严控制
(四)加强专项经费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费用使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
(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建设单位要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建设、施工、监理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