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一、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
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
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
从当前涉法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二、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上访动态
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
因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
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
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
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
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
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
各级、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
例如,XX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各业务科室都设立一名“涉法信访预测员”,负责对本部门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到省进京上访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将可能上访的原因、案件目前的办理情况、主要矛盾和息诉方案等形成书面材料通报控申科,由控申科录入微机,建档造册,并及时向政法委和信访部门报告情况,使自己掌握的信息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第1页共3页提供有效的帮助
三、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