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
二、受理条件1、申请建设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完成了规划实测;(2)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出具了消防验收报告;(3)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并完成了人防实测
2、申请建设项目后期联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项目供水、排水、节水、中水、电力、燃气、供热、通信设施已完工,且竣工档案已完备
三、办理事项(一)先期联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后期联合验收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工程验收、中水设施工程验收、电力工程竣工验收、燃气设施竣工验收、供热设施竣工验收、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四、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其中先期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内,后期联合验收5个工作日内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先期联合验收和后期联合验收合并进行,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中,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J03、J04联合验收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咨询电话:68967435、68967400
六、申请材料(一)先期联合验收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形式(核对原件)审查要点(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1建设工程先期联合验收申请表1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书);(2)相关参建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机构)应加盖公章
2“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防空地下室竣工测量成果)1纸质原件及电子光盘(1)测绘成果加盖测绘院资质章;(2)电子光盘包括:测绘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