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目前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障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摘要。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减镇器、稳定器和调节器”,它能化解社会经济转型中产生的风险,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否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与和谐社会的建立。目前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诸多困难,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以便对症下药。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障碍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加快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建立和谐社会以及推动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当前还存在着种种限制性因素。1观念障碍1.1从政府层面来讲,目前政府关注的多是城市下岗职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认为农民工进城从事非农产业,虽然为城镇做出了贡献,但也带来了城市就业、住房、公共设施、交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负担,若是在当前国家财力非常有限和城镇社保本身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吸收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保体系,无疑是自找麻烦。甚至有些地方的政府把劳动力成本低当作对外招商引资的吸引条件,认为外资流入中国原因之一就是看中了农民工的低成本,包括社会保险费用的节省。1.2理论界长期以来多认为农民工的户口在农村,农民工在农村有承包地,承包地是农民工的天然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经商和谋生时失业、生病、年老或受伤时都可以退而务农,获取基本的生活保障。1.3由于雇主的短视和侥幸心理,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不积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将增加用工单位的成本,而且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较低程度的组织化和近于无限供给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使他们无法同用工单位进行平等有效的讨价还价。1.4农民工自身参与社会保障意识较差。一方面,由于缺乏对社会保障广泛、有效的宣传,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知之甚少,第1页共5页对参加社会保障持怀疑和犹豫的态度。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家庭保障与亲属互助为核心的保障模式,农民工也形成了一种既定的思维模式,自认为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下的“编外群体”天经地义。第三,农民工工资收入低,也影响其参与社会保障的能力与积极性。2制度障碍目前主要指土地制度障碍。农村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已不能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保障,相反它把农民工紧紧束缚在土地上。在目前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拥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没有具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阻碍了农业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导致大片耕地的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严重降低了农业的生产效率。XX省1993年撂荒耕地面积有50万亩,XX省1992年撂荒200多万亩,1993年撂荒高达700多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8%,其他一些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撂荒问题(陈俊生,1994)。时至今日,上述情形仍未根本扭转。因此有学者建议国家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使农民放弃土地经营权时获得一定补偿,加快农村土地集中,以利于土地规模经营。3立法障碍新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建设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制定过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维系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为以后社会保障立法奠定了基础。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仍处于滞后和非正常状态,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是造成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缓步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中缺乏整体规划,体系残缺不全,立法空白甚多;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立法层次低,立法层级无序,立法体制极不规范,迄今并未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各地、各部门不同法规之间、不同制度之间缺少必要衔接,适用范围不一致,甚至存在冲突;整个社会保障工作所依据的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且很大一部分为“试行”、“暂行”、“意见”、“通知”等,表明社会保障立法第2页共5页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严重不足,从而妨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国家对社会保障立法的严重不足,也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此外,《劳动法》方面对农民工的保护亦不足。《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资格(其中包括年龄、健康、智力及经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