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经验材料XX市XX县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人员97人,其中党组成员8人,中层干部29人,检察员42人、助理检察员10人、书记员10人、法警3人
几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经过历届班子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先后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
近年来,二道院按照“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工作要求,一手抓强化法律监督,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内练监督、外树形象,创建人民满意检察院”的目标,积极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为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推动了全院工作全面开展
几年来,办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1021件1496人,准确率达到100%;提起公诉1170件1716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96件96人、渎职侵权犯罪51件51人,保证了反贪、反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责任精神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才能创建和谐机关作风,打造优秀的检察队伍
为此院党组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下设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院政治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是文明创建的骨干力量,实行“一岗双责”,一手抓部门工作,一手抓文明创建
每年初,院党组都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好全院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和详细安排部署
每年院里都把精神文明工作完成情况列入院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体系中,和干部考核挂钩,实施“一票否决制”,明确规定凡是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出了问题的,科室和个人都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通过采取这些举措,有效地把精神文明建设的“软指标”变成了具体抓落实的“硬杠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