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作风建设整改措施作风建设整改措施一、履行职能,服务人民1、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当场答复来访人的问题,需要研究后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收到署实名来信的十日内告知处理情况
2、方便群众,昼夜受理案件举报
当面举报的,市院举报中心接待室专人接待;电话举报的,请拨打举报电话*,所有举报线索有专人负责,严格保密
实名举报人可凭证查询举报情况
3、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
实名举报经查属实并经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采取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进行奖励
4、严格依法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平等保护一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办案件立案后15日内告知申诉人及其他当事人,在调卷后3个月内办结;基层院提请抗诉案件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疑难案件2月内办结
5、认真执行律师会见规定
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犯罪案件(涉密案件除外)5日内安排会见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待办案单位提审后,安排会见
二、坚持制度,明确责任6、继续坚持“检务十公开”制度
通过谋体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扩大对检察工作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直接立案侦查范围,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立案标准,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申诉须知进行等内容的宣传,真正使“十公开”等内容达到“广而告知”
7、继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在实行每日接访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每月二、四周周三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疑难问题,受理抗诉、控诉和申诉,根第1页共2页据群众来访的不同问题,实行归口处理,定人限时负责接访任务的处理
8、继续坚持“检察首办责任”制度
接案后,根据检察机关内部法定的职能分工来确定首办部门和首办责任人,形成以检察长为责任领导,职能部门为责任部门,承办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