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项目标准标准分专业科室设置(30分)科室设置应满足下列功能需求:1、献血管理: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献血档案建立等;32、体检采血: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43、检验:血液检验;54、成分血制备:血液成分制备;45、贮血发血:血液贮存、发放;36、消毒供应:器材消毒、供应等;37、质量控制:原辅材料、血液及其成分、工艺流程等进行质量监控;58、信息管理:统计、科技档案、图书、情报资料、计算机等
3人员配置(40分)人员和采血量的比例9、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12-202000-1000020-7010000-2000070-12020000-40000120-20040000以上200以上6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10、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611、高级、中级、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参考比例为:(1)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以上;(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0%以上;(3)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65%以下
4管理人员要求1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熟悉血站业务,胜任本职工作;413、其他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4技术人员上岗要求1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515、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516、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血液成分制备等相关业务
6建筑和设施(100分)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参考比例为:17、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