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健身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发挥体育彩票的公益作用,推动全省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
第三条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简称“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各级体育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购置健身器材或作为启动资金,捐赠给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等受赠单位,由受赠单位兴建的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
第四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兴建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园、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它单位,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对受赠的体育健身器材具有产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五条省体育局是全民健身工程的捐赠执行部门,负责全省全民健身工程的宏观管理、规划、指导和监督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与规划、城建、园林等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全省的全民健身工程工作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符合条件规定愿意接受捐赠的单位要逐级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通过逐级审定,由省体育局审核后确定受赠单位,并负责与其签署捐赠协议,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等作出约定
第七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八条捐赠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按比例从各自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投入
鼓励和提倡受赠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筹集和吸引其他资金共同投入
第九条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度要向省体育局报告本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程的情况,并以多种形式向社第1页共3页会公开
要对全民健身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条全民健身工程应选择在街道小区、公园、街心花园广场等便于群众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