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才派遣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制度,逐步实现从“事业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建立能进能出、灵活高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用人机制,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管理
人才派遣管理是指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由派遣单位派遣到相关用工单位工作,被派遣人才的人事关系与用工单位相分离,派遣单位对被派遣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用工单位负责对被派遣人才使用、管理和考核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方式
一、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经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派遣单位市人力资源公司为全市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单位
三、派遣的基本程序(一)申报计划,公开招聘
用工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工作急需的原则申报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初审、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XX市人事局核准同意后,参照《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吴人发﹝20*﹞4号)组织实施
(二)签订协议和合同
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等事项
人力资源公司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录取通知书与新录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派遣人才待遇及管理(一)派遣人才在派遣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发放,社会保险费按我市企业职工的有关社会保险办法执行
第1页共3页(二)用工单位对派遣人才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管理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岗位聘任、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管理
根据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等情况,负责向派遣人才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报酬和福利,并定期向人力资源公司缴纳派遣人才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人才租赁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