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学习目标理解各种商事组织的含义,特点;掌握各种商事组织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的组成及职权
商事组织的概念和形式——依法成立,具有一定规模,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经济组织
商事组织主要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1个人企业(individualproprietorship)——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个人企业的优点(1)开业容易
开办这种企业是由出资者本人经营,所需资本不多,不受时间与场所的限制,灵活方便
(2)管理集中
企业主身兼生产者与经营者两项职能,直接控制与经营企业,不仅可以胜任一般的企业管理任务,而且这种一身二任的做法,可以节省企业内部管理费用,有利于扩大积累与再生产
(3)适应性强
只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市场需要,业主如果有此能力,就可以随时提供
(4)纳税较少
其税率低于公司
个人企业的缺点(1)以自我积累为主的资金来源机制,以及凭个人信用难以筹措大笔资金的情况,既限制企业规模的扩大,也限制产业结构的调整;(2)企业主的存亡决定企业的存亡,这种个人性决定了企业的规模小,市场信息不全面,抗风险能力差,因此,许多个人企业难以持久,开办得快,消失得也快;(3)企业的无限责任使所有者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企业主在经营时必须小心、谨慎,一旦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其个人财产必须用来偿付债务,容易倾家荡产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美国《统一合伙法》第六条合伙的定义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以共同所有人的身份经营一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