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失业保险第一节失业概述第二节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与特征第三节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与受保人资格认定第四节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付第五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失轨第一节失业概述一、失业率标准和失业类型划分失业的定义失业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可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不同角度来考察其涵义。国际劳工组织:一定范围之内的劳动年龄人口,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的视为失业。(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2)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其他分类:失业者的意愿: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失业的表现形式: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失业程度: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失业期限: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失业类型依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分为:1.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经济危机对就业产生的影1响而形成的周期性失业。2.摩擦性失业由于劳动力市场功能上的缺陷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3.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4.结构性失业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失业率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国际上通行以失业人数同在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反映失业率:失业率=失业人数÷(在业人数+失业人数)100%我国使用城镇登记失业率补充:中国目前的失业人口中国失业人口主要由三部分人构成:1.下岗职工和城乡隐性失业人口出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的部分人群除了计划经济的解决之路,对于失业,他们没有能力获得更有效的方式集中在资源型和夕阳型的产业,冲突的模式并没有扩散,尤其没有向下扩散2.农村失业青年年龄和文化程度都偏低,集中在15-19岁的初中毕业生群体在城市没有任何根基,特性最不稳定的社会群体由于他们的组织性较差,不会形成大规模的利益对抗群体3.城镇失业青年主体是出生于20世纪70-80年代、年龄集中在19-24岁的高中毕业生和更高文化程度的群体独立、善断、理性的行为取向对于社会稳定并不会构成实质性的影响。我国劳动行政部门:失业是指劳动者在有劳动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特点:在劳动年龄之内;——国家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参加工作。如果有必要,16周岁以上也可以参加工作,为未成年工。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55/60,女50/55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没有找到任何职业。一、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分类:强制性失业保险和任意型失业保险强制性失业保险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目的是使非自愿性的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为其尽快重新就业创造条件,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任意性失业保险制度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这些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丹麦、瑞典和芬兰)双重失业保障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也有由政府提供资金,以经济调查为依据的失业救助制度。(德国、瑞士、荷兰)还一些国家规定,雇主解雇工人时,应付给一次性的解雇补偿费。强制性失业保险的特点1、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2、享受失业保险以职工就业后因社会经济原因而失去工作、中断收入为前提条件,它的对象只能是法定实施范围内的失业职工;3、以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而不可能满足其它各方面的需要;4、国家立法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使用;5、失业不是单纯的经济救济和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以便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