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简析在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国民经济也已步入快速发展地轨道,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新世纪我国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实施农村向小城镇化发展,农村将逐步融入城市化管理轨道的趋势在不断推进
在这一发展趋势下,处于城乡间接合部的乡村,将处于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前沿,必将会有一大批农民失去养育自己的土地,成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名誉城市居民
对他们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应当提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失地农民只是得到了当地政府较少的土地补偿金,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还不能及时的发放到农民手中
土地被征后,养育农民的土地失去了,农民就丧失了生存的条件,成为城市的无业居民,不仅产生许多社会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年轻人无事可做,老年人没有社会保障等等社会问题
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有的当地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上不一,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引起征地农民上访;二是还有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发放补偿款时,截留或挪用征地补偿金;三是在征地过程中,工作马虎,不够仔细,存在“短斤少两”的现象,或走关系,多报多批,人为制造矛盾;四是没有事先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预案和制定政策,安置征地农民就业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要做过细的政治思想工作
在征地之前,当地党政部门要深入到农户家中,逐户深入调查,征求农民意见,听取群众的呼声,宣传国家征地有关政策,使广大农民理解征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做到工作不到位暂不征,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急于征,防止发生矛盾;二是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确定要征地的,当地党委、政府要制定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和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对在劳动年龄内年轻农民,不论男女,都要妥善的安置他们就业,以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可制定就业的优惠政策,如:在招商引资工作上,实行更优惠于不征地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