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XX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镇领导班子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乡镇人大是乡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
乡镇人民政府是对乡镇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乡镇领导班子要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乡镇的贯彻落实,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乡镇党委行使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二)负责召开本乡镇党的代表大会,组织实施乡镇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落实乡镇党代表提交的议案;(三)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四)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五)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社区、新社团等领域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第1页共9页(七)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五条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