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制度建设的状态及对策研讨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
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分税制的改革,构建了中央税法体系和地方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保持税收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化暴露出一些问题
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1)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
(2)税收法律形式繁杂
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完整的某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补充规定、修订条款的通知
(3)税收法律整体效力不高
税收立法权过多依赖行政执法部门,使得行政机关由“法律执和行”过多地转向“法律制定”,出现了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趋势,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约束程度
(4)税收法律内容上存在矛盾
依纳税主体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立法,如同为使用车船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条例;同为所得征税,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习斯砰得税法
(5)实体法中内容滞后瘫单种设置不合理户(6)税法公布方式不够统一
税法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明显脱节
(l)税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空档
宪法第五十六条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而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负等却未予规定,只是税收征管法弥补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规定缺陷,而对于公平税负、不实行区别对待,宪法和税法都没有作出规定
(2)税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差异
例如,现行税务行政处罚,有的是在没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