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升乡镇纪委监督职能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更大程度的发挥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
中纪委也对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对于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镇现状
以我镇为例,辖14个行政村(135个村民小组)、1个居委会、镇属镇办单位17个
全镇共有21个党支部,593名党员(不含连心小分队)其中农村党员536名、流动党员120名
党员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的51名、31岁至60岁的311名、61岁至70岁的140名、70岁以上的91名
村居两委干部80名,其中党员63名
村小组组长135人其中党员30名,村干部兼职8人
镇纪委设有纪委副书记一名(镇副科级干部)、监察员一名(镇综治办副主任兼职)、纪委委员两名(财政所所长和计生办主任兼职),镇纪委书记空缺,暂时由镇党委委员分管
二、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职能所存在的问题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党内监督机构,监督责任任重而道远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不尽如人意的方面
1、乡镇纪委机构存在短板,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
乡镇纪委一般有5人组成,包括纪委书记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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