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干部应具备协调工作的能力从管理学的角度讲,协调是指管理者从系统的整体出发,运用各种手段,正确、妥善、合理调节系统内各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为实现系统的总目标而共同奋斗的一种管理过程
协调是一门大学问,同样一件事,由两个人来做,所收到的效果有时就大不一样,有的人能做好,有的人就做不好
为何能出现这种差异
除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做协调工作上存在着差异
协调工作是一门思想性、政策性、知识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科学,我们人事干部如何做好协调工作、提高协调艺术,就这个问题我个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如下理解:一、人事干部协调工作的内容协调工作的内容比较广泛,但大致可分为工作关系协调和人际关系协调两大类
一是工作关系协调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上下协调
由于系统与子系统的地位不同,有时难免产生在相互利益和观点上的矛盾
这种矛盾通常表现在上级领导与本单位之间、本单位与下属单位领导之间
由于我们人事部门在司法局管理系统中所处的特殊位置,我们的一些同志经常受上级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委托帮办或协调一些事情,而这些事情有些往往又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
想躲又躲不开,想推又推不掉,如果遇到这类矛盾,我们作为人事干部一定要记住:不要立即应允或拒绝上级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情,更不能代表本单位的一把手说“行”或“肯定不行”
而要说:“我立即去做,有什么情况随时与您联系”
而且在事后,还要向上级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说明这件事情能办的原因和不能办的苦衷,争取获得上级领导的同情和谅解
二是受本单位领导指派处理下属单位领导之间或领导和同志之间的矛盾
在下基层化解矛盾时,我们一定不能以“钦差大臣或裁判员”自居,更不能随随便便地指手划脚,而要向下属单位领导或同志讲清楚:是领导让我来听取意见的,我一定负责把你们的意见或建议如实传达给领导
对下级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也要同样第1页共4页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