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一、定义在实际工程中,合同计价方式有近20种
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对合同双方有不同的风险
应按照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
有时在一份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同工程分项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
最典型的合同类型有:(一)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表,它通常是按照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编制的
但其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使用范围为广,FIDIC施工合同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属于该类合同
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内容,单价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
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1](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所以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和价格风险
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同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该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较为简单、省事,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可能根除索赔)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注:文本[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