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意见为了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农技推广是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实现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乡镇农技推广队伍为我市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现行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着组织形式单一、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责不清,知识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农技推广经费和农技人员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目前的农技推广体系与科教兴农战略要求不相适应,与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形势不相适应。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贯彻实施省《通知》要求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严密组织,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推进分类改革,在深化改革中求稳定,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强化公益性职能,搞活农村经营性服务市场,构建新型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适应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二、改革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的具体内容改革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技需求为目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少养人、买服务”和大力发展多元化农技服务组织等要求,努力创新农技推广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投入,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社会化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一)实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的分离,科学界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第1页共5页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动植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与推广,植物病虫草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和预防扑灭,防汛抗灾、排涝抢险,森林火警火灾预报和森林防火,绿化造林。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渔业、森林和水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水利工程规划、管理,农机监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兽药和饲料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畜产品安全监控等职能。乡镇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农产品的经营销售服务,为经营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的技术承包、技术指导等有偿服务。合理界定划分乡镇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切实推进分类改革,实行公益性服务由政府公益性机构承担或由政府公共财政购买;经营性服务全面推向市场,由乡镇经营性农技推广机构或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通过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使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充满生机和活力。(二)科学设置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切实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原则上按乡镇设立公益性综合农技推广机构,承担包括农业、水产、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兽医等专业的公益性农技推广;也可以按经济区域、流域面积、产业布局、种养规模、农业生产特点以及农技推广服务内容,设立公益性专业农技推广机构。农村经营管理原则上列入乡镇政府职能。畜牧兽医的机构设置按《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畜牧兽医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82号)执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由各县、区政府决定,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分类改革到位后,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各级要根据当地农技推广工作的需要,落实“买服务”的经费。第2页共5页(三)实行竞争上岗和聘用制度,优化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人员结构合理核定编制数。在界定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