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疾控中心水痘传染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水痘极易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造成疫情暴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为确保我县在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疫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县可能发生水痘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水痘传染病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水痘传染病事件划分为较大和一般二级。2.1较大水痘传染病事件一周内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痘传染病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1倍以上。2.2一般水痘传染病事件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水痘30例。3.组织机构与职责3.1应急处理领导机构与职责3.1.1县水痘传染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县成立水痘传染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事件的卫生应急指挥工作,根据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3.2卫生应急办的职责水痘传染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服从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3.2.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抢救、运送、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3.2.2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4.监测、预警14.1监测与信息收集我中心为水痘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内事件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信息。对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和管理。建立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料库。4.2预测、预警程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对县内水痘传染病监测数据以及相邻地区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对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进行预测,向县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4.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因素,预防事件的发生;如果事件已开始发生,应立即组织事件应急队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报请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5.应急反应与结束5.1反应分级水痘传染病事件在我县内发生,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做出事件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反应。5.1.1较大水痘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反应发生较大事件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市和县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员的救治、样品采集、应急接种、预防服药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密切监测事件发展,提出应急工作建议。5.1.2一般水痘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反应发生一般事件时,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5.2应急结束水痘传染病事件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5.3后期评估事件应急结束后,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6.信息报送6.1事件报告水痘传染病事件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6.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6.2.1报告时限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