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深圳市(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主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试行)制定项目重要性标准整体场所要求选址***必须远离危及食品安全的污染源,距粪坑、污水池、垃圾场、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M以上
加工面积**餐馆、食堂:餐饮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餐馆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就餐人数人均面积不小于㎡
***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面积≥㎡
用餐配送单位,小于㎡的,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面积大于㎡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当减少
流程布局**加工场所与生活区严格分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紧密衔接,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有原料入口、成品出口、回收餐具入口,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
实在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基本场所***
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配送餐单位和中央厨房应配备有检验室;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除清洁工用以外,其它都设独立区或间
进行冷食类、生食类半成品加工制作以及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的成品冷却、分装(包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间
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作以及待配送食品备餐,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建筑材料*******1
为固定、非简易建筑物,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