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一、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原有的建筑结构被擅自改变
综合楼建成后,原产权单位把建筑的某些楼层出租或出售出去,或是部分抵压给了银行,使建筑的局部产权发生了变化
他们或作办公,或作餐饮,或作商场、超市,有的还开办了公共娱乐场所……无论作什么之用,原有的建筑设计都不可能完全符合要求,新产权方都会或多或少地改变建筑的设计结构,特别是作餐饮和公共娱乐场所,可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拆、分隔和豪华装修,并且多数是不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核而擅自施工的,都是所谓的“任着自己的性子来”,这多会降低建筑的安全系数,有的还会大大增加建筑的火灾负荷,给原本验收合格的建筑又扣上了火灾隐患的“帽子”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
建筑的局部出租或出售后,承包或新产权方为了自己的“安全”或“方便”,都是“各扫门前雪”,把本该畅通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上或封死,造成上下贯通的楼梯出现“上下两难”的现象,就是电梯的也出现部分楼层“免停”的特殊待遇
对垂直出租或出售的建筑来讲,往往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几部疏散楼梯被分隔开了,造成了某些单位只有一部疏散楼梯,这样的建筑到底还符合消防安全吗
(三)消防设施配置、管理、维护不到位
在对建筑进行消防验收时,消防设施的配置都应该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但在出租或出售后却发生了变化,新产权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同,使用性质不同,造成了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有的还在装修时把消防设施遮挡、封堵、挪作它用或损坏了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应该是经营者对自己经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负责,而在现实工作中却不少单位讲这是属于原产权单位负责的
特别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等,系统设计针对的是建筑整体,局部区域负责也是不现实的,由此造成建筑内部消防系统的“无人问津”现象
(四)消防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不清
正是由于建筑的消防第1页共2页安全责任不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