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学院朱建华2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医政法是调节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医政法的概念医政法规定医疗机构的组织形式,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卫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的医政司,卫生厅的医政处,卫生局的医政科,县卫生局的医政股。4医疗机构的概念医疗机构是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等机构。医疗机构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其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5医疗机构的分类1.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医院、乡镇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急救中心、急救站6医疗机构的分类2.营利: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院。7医疗机构1994年有县级以上的医院1.48万个;1998年为1.52万个;1994年有卫生院5.19万个;1998年有5.06万个;1994年有疗养院587个;1998年为503个;1994年有门诊部(所)10.06万个;1998年为22.93万个8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医疗机构设置的实施医疗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的原则9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公平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原则中西医并重的原则10医疗机构设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11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12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13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17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8医疗机构的登记医疗机构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4.经费、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9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0医疗机构的执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