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如何申请办理招标投标公证申请办理招标投标公证,申请人应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或盖章
招标投标公证申请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2)申请公证的事项;(3)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的名称、份数;(4)提出申请的时间;(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同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1具有承办招标活动资格的证明材料:2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45678文件、合同条件等);(通知)或招标邀请函;(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上述第1、2、3项所列材料必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其余各项所列材料,如在提出公证申请时已准备完毕,应一并提交;如尚未准备完毕,可以在提出申请或公证处决定受理之后陆续提交,但最迟应在投标开始前提交完毕
此外,公证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亦应提交
公证人员对招标单位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决定受理
招标公证申请受理的条件为:(1)申请人是招标方或受托招标方;(2)该项招标投标公证属于本公证处管辖;(3)前面所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中第1、2、3项所列材料基本齐全
决定受理后,公证处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
受理通知单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公证事项、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受理日期及承办人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单后,需按规定标准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第1页共2页接到公证处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不受理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公证处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受理复议的司法行政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书的二个月中做出决定,如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维持原不受理决定的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接到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