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行长周小川谈“十一五”期间金融体制的改革“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基本思路研究商务部研究院“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要围绕着如何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高质量、效益、水平。改革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应该是:对外贸易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即全部外贸活动都要建立在以市场为轴心的基础上,让市场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涵盖对外贸易领域,进一步取消地方政府在对外贸易发展中的行政指令行为和指标考核。条件成熟时取消地方外贸行政管理部门,由中央政府直接实施宏观管理,直接调控外贸市场,由市场引导企业,完全实现以横向的市场经济联系取代纵向的行政推动关系。对外贸易促进的体制、方式、政策要符合市场化取向和国际惯例。对外贸易运行进一步自由化。要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方向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对外贸易自主经营制度和自由竞争制度。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对外贸的行政调控和促进退居非主导地位,而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制度化、法律化的规则来实现,从根本上保障对外贸易运行长期有序的自由化运作。对外贸易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要强化外贸立法,建立健全规范市场运行及其市场活动的各种规则,形成依靠法律推动对外贸易发展的运行机制。外贸管理要继续向以法律、法规形式为主转变,进一步解决政策规定透明度不足的老问题。非经授权,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制定有关外贸发展,包括促进政策在内的政策与法规,以实现全国外贸管理规定与政策的统一性。一、改革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一)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弱化行政性管理手段随着对外贸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商务部门对外贸的管理主要是宏观方面的管理,主要用调第1页共8页控税率、利率和资金供求等宏观经济杠杆的手段来调整对外贸易。实施手段要更多地应用法律的手段,进一步完善企业准入与退出制度、外汇便利化制度、出口退税机制、通关物流体系和人员出入境制度。审批、配额等行政性手段主要是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和个别情况下应用。与此同时,要弱化地方政府的外贸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其综合服务与促进服务功能。参照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外贸行政管理模式,地方政府的外贸行政管理应进一步弱化,机构大大精简,主要职能是规范、保障、促进各类企业的外贸经营活动,条件成熟时由国家商务部统一实行“条条”管理。目前地主外经贸管理部代国家商务部行政的配额、许可证管理、分配等权限应交由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要把职能转变到主要引导、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协调企业与其他政府部门关系,为企业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上。(二)加强出口产业政策管理,形成出口产业政策管理机制我国多年来的出口产业政策基本上是“大而全”、“兼顾各方”的政策,产业重点一直不突出,以增强国际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为基点的出口产业政策从未形成。虽然有鼓励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但对增强我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非常有限:一是政策范围过于宽泛,有限的资金和资源难于集中发挥效力;二是促进措施主要集中在出口经营环节上,易授人以柄;三是受体制制约,国有企业未能因此壮大,而民营企业又基本得不到有力支持。这与长期以来国家对外贸的宏观管理与政策调控主要集中在流通和出口环节上的传统管理体制有关。因此,“十一五”期间,在外贸宏观管理上,应该从宏观政策与管理机制上构造有利于及时调整出口产业政策,有利于从科研、生产等环节加大对具有潜在国际竞争优势行业的扶持力度,尽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出口产品,推动我国形成优势出口产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其核心的内容是应由国家商务部与相关产业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建立一个新的出口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与调控机制,并赋予国家商务第2页共8页部更大的出口产业政策决策权与相关宏观控调控手段。(三)完善与外贸活动相关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完善、规范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市场、劳务人才市场、资金市场、信息市场、证券市场、技术市场、运输市场、房地产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旧货市场等市场体系。构造以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服务为主的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