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是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
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
我们党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探索由来已久
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坚持每年召集一次
党的二大到六大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集一次
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考虑到在当时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年会制难以执行,改为“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党的工作环境、任务和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
党的八大把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写入党章
*年5月,党的八大召开第二次会议,此后全国代表大会没有再继续实行常任制,各地也在九大召开前陆续停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研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在县(市、区)一级组织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
从试点的情况看,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本内容和做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二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主要规定党代会代表的任期、明确党代会代表的职责、完善选举制度、建立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制度、加强对党代会代表的